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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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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

2018年5月7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

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提高我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风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要求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从总体上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重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多举措、多途径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但仍然存在部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与机构建设不全、业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内部审计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重要意义,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找思路、寻对策,切实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着眼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公共部门管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中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要着眼于推进审计全覆盖,打造“大审计监督体系”,深刻认识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减少监督盲区等方面的增强监督合力作用;要着眼于提升审计总体能力、质量、效率、效果,深刻认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目标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站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指示精神及《规定》和《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制度与机构建设,明确定位,提升价值,强化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部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扎实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着眼于推动解决制约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督促引导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推进落实内部审计“一把手”分管机制,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指导监督方式。着眼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通过现场指导、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制订操作规程等方式,引导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督促行业和系统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进职能。

(三)坚持统筹整合,增强监督整体效能。着眼于推进审计全覆盖,完善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打造“大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减少监督盲区等方面的作用。

(四)坚持分类指导,推进协调有序发展。着眼于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合理规划不同时期、不同类别单位的指导监督重点,逐步推进,确保指导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突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性的指导监督。

推动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规定》《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规范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必要的人员配备,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与财务工作职责分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建立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直接分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建立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机制。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建立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总体要求,减少审计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审计频次,加大对风险大、问题多、反映大,以及重要单位、重要岗位、重要资金、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的审计力度和频次。

——督促强化重要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指导监督资金量大、下属单位多的单位,以及具有行业和系统管理指导职能的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由非财务部门承担内部审计职责,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规范、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指导帮助。

——指导被审计单位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明确职能定位。引导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转变审计理念、明确职能定位,提升审计价值,以“治理、控制、风险”为着力点,既敢于揭示问题,又善于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的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推动提质增效、保障科学决策和对权力制约等作用,为完善领导决策、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前沿关,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指导被审计单位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引导被审计单位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及时揭露隐患、提示风险。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创新、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改善、国家经济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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