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关于《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开化县林山乡委员会
开化县林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9月25日,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村长兴路21号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开展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30号)和《关于印发全县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委办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1个月内在全乡开展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全面动员,形成合力,深入推进“平安开化”建设和“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全面排查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从严督促整改,彻底铲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目标
紧紧围绕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点领域,盯紧重点隐患,切实抓好居住10人以上的民房(以下简称居住民房)及出租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辖区内其他危险性较大场所等的排查整治。
(一)居住民房、出租房。按照民房安全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全面排查整治10人以上居住的民房及出租房。重点排查整治居住部分未与非居住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证无照或非法违法生产,未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在居住房屋内使用明火,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相关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突出问题。
(二)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以高层地下建筑、临街商铺、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为重点。公安部门要及时印制张贴《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见附件1),各党支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在建筑内部特别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忽视日常管理、未落实巡查制度等突出问题。
(三)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车站、体育场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未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未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违规在场所内部区域组织节日活动,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等突出问题。
(四)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对辖区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擅自增设厨房、动火区,未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违规存放,备用液化气钢瓶过量存放,专用气瓶间防火分隔或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
(五)民宿(农家乐)。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六)高层建筑。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监管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系统水压不足,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未按要求落实高层住宅“楼长”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要求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
(七)来料加工点。对辖区来料加工点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场所合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范设置,私拉乱接电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
三、行动措施
(一)彻底清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综治网格组织开展排查,各网格由网格长负责组织排查,明确各网格排查人员,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重点查清实际居住人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见附件2)。对居住民房及出租房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坚持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10人以上居住民房及出租房逐一登记造册(见附件3),逐一登记具体地址、房东姓名、出租房间数、居住人数、消防安全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来料加工点以及餐饮行业燃气使用情况要逐个区域、逐条街道、逐个单位“过滤”,网格人员要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并随查随录、及时更新、每周汇总,随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见附件3)。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高层建筑情况,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做到心中有数(见附件3)。对民宿(农家乐)要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最新情况,派出所按要求建立花名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铁腕整治。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时间、任务、督办人员、监管人员,层层落实督改责任。要下狠心、用铁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实施“零容忍”,将火灾防范底线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落实“八个一律”严管措施,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隐患,一律督促单位(场所)立即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一律督促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落实;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居住民房及出租房,一律关停取缔;对隐患突出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在建筑内部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清理出户;对存在隐患的违法建筑,一律从快拆除;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阻挠干扰执法的房东、业主或单位负责人、管理人,一律立案查处。要强化动态监控,防止隐患转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禁止出租。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乡纪委、安监站将进行挂牌督办。
(三)联动检查。乡政府成立由乡安监站、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平台、乡规划国土等站所办重点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章亮
副组长:严 峻
成 员:徐先平 汪国俊 汪培军 宋国军 方永昌
徐 巍 张 雯 许 磊 余志萍 陆 剑鄢 彬 余 毅 郑成飞 徐文蔚 徐 东毛跃辉 方张弦
各站所办主要负责人带队采取“四不两直”形式,适时对全乡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单位开展检查。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排查动员。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动员各级各方面力量,集中人员和精力,立即投入重点领域、重点隐患部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站所办要扎实推进居住民房以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站所办所属行业领域,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提供排查整治技术支撑,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居住民房及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居住民房及出租房房东向承租人告知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醒承租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玉环“9?25”等火灾警示案例,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火灾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要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掌握开展居住民房、出租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排查的基本方法和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开展演练,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技能培训,使其熟知火灾风险、熟悉逃生路线、熟用消防器材。
(三)强化基层基础。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和不同行业的专家组,不断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四个平台+钉钉群”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模式,将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录入“四个平台”系统,对各类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居住民房、居住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要加大追责力度,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及时约谈工作推进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全力推进面上工作。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重点领域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除严肃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外,属于排查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排查人员责任;督改不力的,追究督办人员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监管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将本次行动成效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村级内容。
(五)强化信息报送。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自本周开始,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于每周三下班前将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4)和好的工作做法报送乡安委办(联系人:郑成飞,电话:676512)。
附件:
1. 开化县公安局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
2.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记
3.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花
4.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开化县公安局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切实加强电动自 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 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即日起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搬离。
二、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发现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 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对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各级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火安全 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 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开化县公安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2
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记录表
(居住3人以上民房及出租房)
房东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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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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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林山乡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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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
号 | |
居住房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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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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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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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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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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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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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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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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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 1.居住部分是否未与非居住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 是□ | 否□ | ||
2.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是□ | 否□ | |||
3.是否无证无照或非法违法生产; | 是□ | 否□ | |||
4.是否设在地下(半地下)、厂房、仓库及违法建筑内; | 是□ | 否□ | |||
5.是否未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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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 | 6.是否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 | 是□ | 否□ | ||
7.是否在居住房屋内使用明火; | 是□ | 否□ | |||
8.是否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 是□ | 否□ | |||
9.是否存在相关人员无证上岗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 是□ | 否□ | |||
10.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 是□ | 否□ | |||
11.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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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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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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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记录表
(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
存放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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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林山乡 村(社区) 路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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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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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充电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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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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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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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的 | 1.是否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 是□ | 否□ | ||
2.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是□ | 否□ | |||
3.是否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 是□ | 否□ | |||
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 是□ | 否□ | |||
问题 | 5.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是□ | 否□ | ||
6.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忽视日常管理、未落实巡查制度等突出问题; | 是□ | 否□ | |||
7.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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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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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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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记录表
(人员密集场所)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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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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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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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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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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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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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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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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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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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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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的 |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是□ | 否□ | |
2.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 | 是□ | 否□ | ||
3.是否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 是□ | 否□ | ||
4.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 是□ | 否□ | ||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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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6.是否违规在场所内部区域组织节日活动; | 是□ | 否□ | |
7.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 否□ | ||
8.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是□ | 否□ | ||
9.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 | 是□ | 否□ | ||
10.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是□ | 否□ | ||
11.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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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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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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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林山乡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