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局各科室:
现将《2005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2005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开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05年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和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开人大常[2005]9号)、《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我局的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通过对五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摸清家底,掌握其职责履行及经济责任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努力探索,锐意创新,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促进部门、单位认真执行预算,合理、合法、有效使用预算资金,为县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本次审计的对象:县发计局局长、县人劳局局长、县规建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审计范围:县发计局、县水利局局长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底,县人劳局、县规建局和县教育局局长从任职以来至2005年6月底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为基础,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除审计本级外,对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和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审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前提下,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人力、技术、设备等条件,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安排和管理,检查年度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或将应在预算外列支的费用挤入预算内列支;有无擅自购买专控商品,超标准装修房屋,以及违规搞基本建设;有无挪用预算内资金办经济实体和发放钱物;应上缴的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留用的是否纳入单位预算或财务管理计划。
(二)经费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专项资金(基金)挪作他用的问题;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应付款为其他单位办理不正当业务或截留应当上交国家收入、出借单位资金牟取私利等问题;预算外收入是否合法,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等问题;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和小车费用支出总额及人均支出数,并与上年进行对比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