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衢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以下称“按月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 (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本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1、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4、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经单位核实盖章的《开化县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