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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淮镇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十办一中心:

经研究,现将《池淮镇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开化县池淮镇委员会

                                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淮镇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化县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高质量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组织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牢固树立高质量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系统思维、整体理念推进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窗口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选举方式和职数设置

完善村民委员会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方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要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要求,依法保障选民参选权利。

从严控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设主任一名,一般应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中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方法步骤

本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1月上中旬开始,12月中下旬前基本结束。池淮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日为2020年12月18日。整个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选举工作流程参见附件《池淮镇第十二届村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镇党政班子会议。组织学习“一法两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并明确成员分工;研究确定各村村委会成员职数;制定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对自荐人资格条件、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日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

2.召开镇动员大会。对村党支部换届进行总结,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动员和部署本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讨论通过相关办法。召开现任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委托投票管理办法》并公告。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选举顺利开展出发,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推选为选委会主任,也可将符合条件的下派“第一书记”、组团联村干部等通过合法程序推选为选委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竞职、辞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人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同步通过,及时向选民公布并报池淮镇备案。

(二)组织准备阶段

5.开展选民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还应把握:

(1)选民年龄计算。选民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的日期为准;本人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的日期为准。

(2)登记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已在其他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登记。不在本村居住、无参选意愿并不想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以书面申请方式确认,可不予登记。

(3)选民资格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三日内作出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选民名单和选民人数以补正后为准。

6.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

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户代表参加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可以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小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一户只能产生一名村民代表。推选过程中,要同步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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