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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淮镇2020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星新社区、十办一中心:

经研究,现将《池淮镇2020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开化县池淮镇委员会

                              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淮镇2020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民基〔2020〕71号),以及《开化县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高质量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组织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牢固树立高质量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社区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系统思维、整体理念推进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为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窗口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选举方式和职数设置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直接选举”的方式,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

三、方法步骤

本轮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1月上中旬开始,12月中下旬前基本结束。池淮镇居民委员会选举日为2020年12月18日。整个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选举工作流程参见附件《池淮镇2020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表》: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镇党政班子会议。组织学习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镇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并明确成员分工;研究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制定统一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对资格条件、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日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

2.召开镇动员大会。对社区党支部换届进行总结,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动员和部署本轮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讨论通过相关办法。召开现任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和《委托投票管理办法》并公告。

4.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现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推选为选委会主任,也可将符合条件的下派“第一书记”、组团联社干部等通过合法程序推选为选委会主任。具体人员名单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同步通过,及时向选民公布并报池淮镇备案。

(二)组织准备阶段

5.开展选民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还应把握:

(1)选民资格条件。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市,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②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③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的日期为准;本人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的日期为准。

(2)登记办法。选民登记一般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进行,也可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采取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选民登记开始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已在其他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再参加本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登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认真地审核和确认,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3)选民资格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三日内作出处理。选民名单和选民人数以调整后的结果为准。

6.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五十一至一百零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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