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芹阳办)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于2019年7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于2020年3月24日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发〔2020〕2号),衢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0年6月28日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衢委法发〔2020〕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现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结合开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开化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深情点赞的好地方,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打造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善之地。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破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推进良法之治;要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打破“信息孤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上下功夫,在供给侧机构调整上做文章,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明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优先”原则,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至人民法院执行领域。
二、强化规则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权威
(一)坚持强制震慑,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拒不申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检察机关公诉、当事人自诉并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模式。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出具法律文书,保障当事人自诉权利。
(二)督促自动履行,强化对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纪律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倡导、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纪严于法,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将党政机关、村、社基层组织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党政机关未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进入执行的,对该单位予以扣分;村、社基层组织未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进入执行的,对该村、社基层组织所属的乡镇、街道予以扣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违规插手、过问、干预执行的,要及时通报给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督促改正;拒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重处。
(三)依法协助执行,加强对协助执行单位的考核奖惩。强化法治观念,加强法治教育。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的单位,要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党政机关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对该单位予以扣分;村、社基层组织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对该村、社基层组织所属的乡镇、街道予以扣分。
(四)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县域治理现代化首善之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建立执行宣传常态化机制,讲好人民法院执行故事。充分展现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向社会公众宣传“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提高人民群众的诚信履行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定期推送典型案例,组织被执行人旁听拒执罪案件庭审,使人人守规则、讲信用、知敬畏,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注重精细化保全,保障企业生产发展。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权利。对重点骨干企业注重“谦抑保全”,对前景良好企业注重“审慎保全”,对暂时困难企业注重“衡平保全”,稳妥适用保全措施,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六)强化立审执兼顾,提升自动履行率。在立案阶段要进行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在审理阶段要确保裁判事实清楚,裁判主文具有可执行性,注重当庭即时履行和违约条款、担保条款运用,尽力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在执行阶段要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