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化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开安委〔2020〕6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努力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
成为展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示范窗口”,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聚焦“提本质、遏较大、防亡人、减总量、保安全”和质量强县战略。2021年度,实现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在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力争“零死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生产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
1.建设单位:是否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是否存在先开工后办理建设工程手续,是否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等。
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出借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落实带班检查制度,是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是否落实企业月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闭环制度,是否落实年度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三分钟”培训,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3.监理单位:是否在超资质承揽业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是否履行关键工序旁站制度,是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每月25日上报制度,是否按“三定原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等。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飞行检查”的方式。3月、6月、9月、12月开展质量、安全季度专项督查。
(二)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强化分户验收管理,以《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为依托,组建“住宅分户验收”专项抽查组,加强对分户验收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开展分户验收,对住宅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进行现场抽测,并将抽查情况记入工程监督档案,抽查中如发现分户验收有弄虚作假情况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的监督管理。根据《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 420-2015)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衢住建[2018]122号)的相关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对机电抗震支吊架和普通支吊架的质量管理,对涉及事项的材料、施工及验收进行严格把关,做到有依据、有检查、有复核。施工图或设计文件中已明确要求设置机电抗震支吊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和见证。质量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竣工验收时将抗震设防作为重要内容,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