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经济主体。重点鼓励电商平台建设,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完善服务配套体系,发展农村、跨境电商,支持创业创新,加强人才引培。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电商平台建设
1.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经审计机构审定,项目自持物业部分实际自行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按3%给予园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对现有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
3.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电商园区,按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每年100元/㎡补助,单个园区每年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三年。
4.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做优做强。经省级评定,首次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的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园区依次进档的,则一次性奖励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5.鼓励建设线上平台。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注册在开化的电商平台或在知名电商平台设开化专馆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壮大电商主体
6.鼓励电商主体销售本地农副、旅游产品、工业品。农副、旅游产品年网络零售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该年度网络零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业品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该年度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电商主体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单店年网络零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该店所在平台网络技术服务年费50%给予补助,每家网店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
8.开展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每年评选出的8家县级电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9.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单个企业本年度每满5000万元网络零售额给予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服务配套体系
10.鼓励社区智能终端建设。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获批准建设的社区智能终端,按建设费用50%给予投资主体补助,每个终端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11.鼓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争先创优。被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评为优秀服务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评为良好的,给予25万元奖励;评为合格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2.金融机构按贷款基准利率提供给开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孵化园等园区的网商或电子商务服务商的信用贷款,由县财政按年度贷款总额给予3%的风险补偿。
(四)发展农村、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