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村建房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农村建房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建房,营造乡村特色风貌,彰显开化特色,推进“大花园”中“精品园”建设,科学指导村庄设计、美丽村居和美丽庭院规划设计工作,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开化县行政管辖范围内村庄建设、老村整治、风貌提升等工作。
第三条农房建设总体要做到“六不能”+“四必须”:不能沿路沿河沿岸建房、不能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房、不能在保护地核心区建房、不能占用优质耕地建房、不能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房、不能圈占大围墙建房;必须块状集中建房、必须限制建筑高度、必须统一建筑风格、必须美化绿化庭院。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建房。
第四条村庄风貌和农房设计应充分体现“四美”原则:从空间、布局、选址方面体现“格局形态美”,从形制、风格、材料方面体现“建筑风格美”,从大小、高度、比例方面体现“规模尺度美”,从技术、低碳、应用方面体现“建造工艺美”。
第五条实行分类管控。“重点村”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各级已公布传统村落、3A景点村、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内的村庄以及马金溪、205国道等沿路沿河或产业发展重要区域中的村庄,对此类村庄要求最高,在管控要求和风貌特色上要按照规划设计建设高要求严标准;其他村为“一般村”,对此类村庄要求“不破底线,鼓励先进”。
二、总体风貌引导
第六条总体要求
村庄总体风貌应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让村庄融入大自然,让村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积极利用村庄的自然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富有乡土特色的村庄风貌。
引导村民慎砍树、禁挖山、不占河湖水域、不拆有保护价值的房屋。改变以城市住宅区的现代聚落肌理、格局、户型生搬硬套至农居设计的做法。
第七条路网风貌
(一)平地村庄和山地丘陵村庄,均宜采用自由式路网、鱼骨形路网,或者自由式与网格式相结合的路网,不宜采用完全规则的网格形路网。
(二)道路街巷空间可采用抑扬、收放、虚实对比和曲折、错位等设计手法,形成道路形态与道路尺度的变化,积极营造丰富多变的街巷空间。
(三)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等古村落应尽量保留原有空间尺度。其他区块村庄主要道路宽度宜 5~6米,主要道路应形成环路;次要道路宽度宜3~5米。
(四)合理布置室内停车库和室外公共停车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人车分流,即外围环路为机动车通道和公共停车空间,村庄内部禁止机动车通行,形成宁静、宜人、安全的村落空间。
第八条水系风貌
(一)村庄内部有水系的,应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增加水体与村庄的接触面,通过“溪”、“渠”、“塘”、“井”等多种形式,使水体与村庄有机融合,营造丰富的水环境空间。
(二)滨水村庄,应充分利用滨水界面空间,打造生态、亲民、丰富、美丽的滨水环境。
第九条建筑群风貌
村庄规划设计应充分尊重和协调村庄原有肌理和格局,通过多种建筑平面户型的组合、镜像、错位、旋转等设计手法,实现错落有致、移步异景,不应出现简单、均质化、行列布局的建筑肌理。
第十条选址退界。
(一) 公路退界
以下范围内不得审批农民建房:黄衢南高速、杭新景高速、九景衢铁路两侧各50米范围;国道、省道两侧各30米范围;县道两侧各15米范围;乡道两侧各10米范围。存量建设用地及拆旧建新可按实际情况在法定退界范围内管控。
(二) 河道退界
以下范围内不得审批农民建房:马金溪蓝线两侧各50米范围;马尪溪、龙山溪、池淮溪、金村溪、中村溪、村头溪、何田溪、苏庄溪、下庄溪蓝线两侧各30米范围;县域内其它河流蓝线两侧各10米范围。存量建设用地及拆旧建新可按实际情况在法定退界范围内管控。
(三) 其他要求
黄衢南高速、杭新景高速、九景衢铁路、205国道、317省道、池淮至古田山通景公路、池淮至长虹通景公路、齐溪至钱江源通景公路及马金溪、马尪溪、龙山溪、池淮溪、苏庄溪、金村溪、中村溪、村头溪、何田溪、下庄溪两侧2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独立新村点和审批零星农村居民建房。
三、建筑风貌引导
第十一条风貌分区
本意见立足地域文化特色,根据风貌特征的关联性,将开化县农村建筑风貌分为四类:田园耕作型、山野逸居型、关隘风情型、徽风古韵型。各乡镇应结合自身特征,因地制宜在下述类型中选择1~3种风貌进行引导,同一村落建筑风貌类型不宜超过两种:
(一)田园耕作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