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景宁畲族自治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和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景宁畲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的现状,特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我县地处浙南山区,山高坡陡,残坡积物多,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且降雨量充沛,因而成为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县之一。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特征是:点多面广,类型以滑坡为主,泥石流、崩塌次之。分布主要以毛洋—沙湾—英川及澄照为主,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次之。
现己发现需防治的灾害隐患点123个,涉及全县23个乡镇,其中“A”类隐患点为2个,“B”类隐患点10个,“C”类隐患点35个,“D”类隐患点76个,威胁695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发生时段、类型及威胁对象
我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浙江省南部的一个暴雨中心,若遭遇热带风暴或台风的侵袭,则形成较大暴雨。每年4—7月份为春雨梅汛期,8—9月份为台汛期。2008年我县的地质灾害成灾类型主要是以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和碎屑岩体滑坡,滑坡与泥石流复合,公路边坡和建筑劈坡崩塌为主,其它还有泥石流,地裂缝等。成灾时间主要集中在4月中旬和10月中旬的梅雨季节和台风期。据统计全县目前有1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要进行重点监测、日常性监测和一般性监测的A、B、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分布于全县大部分乡镇,主要威胁着居民和交通沿线,潜在威胁人口3903人。需要重点防御的小流域泥石流中沟谷21条,涉及全县10个乡镇,威胁106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2008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结合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容易发生时段主要集中在5—9月份,在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时,极易引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质滑坡、泥石流、公路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汛期时段,必须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小流域泥石流沟加强监测,发生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如有涉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参照重点隐患点的管理要求落实防灾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泥石流沟的监测和防治管理
为搞好景宁县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突出重点、提高监测水平,逐步量化监测内容、逐级落实工作职责,从2004年起,县国土资源局己将全县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其地质背景条件和诸项因素的不同划分为A、B、C、D四类,今年又补充了重点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的监测内容和确定了防治管理工作要求。
(一)“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模一般在中型以上,危害程度较大级以上,稳定性评价较差以上,在短期内及有可能形成灾害,属省厅、市局重点监测点。通过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景宁县国土资源局、乡镇(管理区)、村监测小组四级共同实施管理,逐步形成定量、半定量的管理模式,达到群专结合的管理要求。“A”类点必须建立防灾应急预案、建立明白卡、建立警示标志、成立监测小组并落实监测责任人,要有防治计划和进行年度巡查。全县“A”类点2个。
(二)“B”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模小型以上,危害程度可达一般级以上,稳定性评估在较差以上,在特定的诱发条件下可能形成灾害,属县级重点监测点,由县国土资源局、乡镇(管理区)、村监测小组三级共同实施管理。“B”类点必须建立防灾预案、建立明白卡、危险地段建立警示标志、成立监测小组并落实监测责任人,“B”类点的监测与防灾必须要有具体的措施;县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全县有“B”类点10个。
(三)“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危害程度为一般级,稳定性评估较差,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可能成为具有一定危害性的隐患点,通过乡镇(管理区)、村监测小组三级共同管理。“C”类由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为一般性监测点,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具体防治措施,通过乡镇(管理区)国土所、村监测小组(人)进行定期的监测工作。监测人必须制定监测计划,并及时把隐患点的变化趋势反馈给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C”类点不定期的检查。全县有“C”类点35个。
(四)“D”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主要为历史灾害点,目前稳定性较好的隐患点。这类隐患点由乡镇(管理区)、国土所指导村两委进行管理;有计划地对隐患点进行检查,了解隐患点的发展情况,及时地对隐患点的变化作出判定,一有情况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避免隐患点发生新的活动形成灾害。全县有“D”类点76个。
(五)小流域泥石流的防范
受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结果初步确定泥石流发生的临界降雨值为:沟谷泥石流可能发生的过程降雨量为250日毫米,日降雨量为120毫米,小时降雨量为35毫米;花岗岩地区坡面泥石流可能发生的过程降雨量为250毫米,日降雨量为95毫米,小时降雨量为30毫米。台汛期各乡镇(管理区)要根据临界降雨值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五、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内容,进行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各乡镇(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切实加强汛前险情调查、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管理区)、村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巡查,有情况及时汇报。
(四)各部门通力协作、各施其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特别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在汛前要对其管辖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巡查,汛期进行监测、预报。农办、城建、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做好搬迁避让农户的建房安置工作。
(五)做好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气象局[2003]22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的气象预警预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作出预警预报,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临灾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县、乡镇(管理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七)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各乡镇(管理区)、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迅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逐级上报。
(八)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效地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联系电话。
分管副局长:洪伟仁;联系电话:5087875、13606699746(669746);
地矿科负责人:沈必文;联系电话:5081861、13587135987(635987)。
主题词:地质 灾害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