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全县“十一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形成项目推进的长效机制,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和《丽水市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二)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三)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
(四)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
二、考核评分标准
(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100分)
1、项目管理(基本分20分)。
按规定要求及时编制本单位(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并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做好衔接的,得10分,其中:投资计划编制真实、准确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库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得2分,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取消考核资格。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5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一次扣3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取消考核资格。
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基本分60分)。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的得6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80%以下(不含)不得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的加0.5分,最多加10分。
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须调整的,应将调整方案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报县政府批准;涉及到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重点办上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部门批准。
3、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分10分)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得5分,一次达不到100%的扣3分,两次及以上达不到100%的该项不得分。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优良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一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4、项目运行监控(基本分10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投资进度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和本单位(本行业)投资运行分析的,得基本分10分。月度未完成一次扣2分,三次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季度未完成一次扣5分,二次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年度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5、项目考核加分。本单位(或本行业)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3分,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2分,有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1分,同时列为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不重复计分,该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前期工作目标落实(基本分10分)
按规定要求编制好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得基本分10分。其中:编制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切实依照本单位(本行业)“十一五”规划且与上级主管部门相衔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编制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前期工作联动机制(基本分20分)
建立健全前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前期工作正常开展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合理,推进措施得力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及时向县发改局(县前期办)报送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的得基本分10分,月度一次未报的扣2分,三次未报此项不得分,季度一次未报扣3分,二次未报此项不得分,年度未报的,此项不得分。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60分)
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60分。基本分先计算到项目,每一个项目按梯度推进目标计算,年度每低一个梯度的扣20分,低二个梯度的不得分;完成的项目不加不扣,每超过一个梯度的加20分;年度只有一个梯度任务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最后以加权平均计算所得分数。同时针对前期项目个数、投资规模、完成质量等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对列入县级以上(含县级)重大前期项目且完成年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
4、项目库建设(基本分10分)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的建库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库的更新、维护,并与县发改局项目总库相衔接的,得基本分10分,未建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其中:做好项目库的更新和维护的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与县发改局项目总库做好衔接的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三)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1、考核的主要对象
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县消防大队。
2、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该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别为:项目业主满意分60分,县政府领导满意分40分。评分由项目业主、县政府领导分别打分,合计为考核总得分。
(四)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考核的主要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基本分100分)。
1、建立健全政策处理工作机构且正常开展工作的,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机构的扣5分;未健全各项政策处理工作制度的扣5分。
2、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得基本分80分。政策处理等不能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0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本乡镇内有重点建设项目且按时完成政策处理的,一个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有重大前期项目且符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的,每个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3、为项目施工营造无障碍条件的,得10分,否则影响一个项目推进的扣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自行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行考核: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打分考核,并将自行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县重点办、县前期办)。
组织考核:在自行考核的基础上,由县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奖励和处罚
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等四项考核作为加分项目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分时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同时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较差的乡镇和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
(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
(三)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5千元。
(四)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
(五)个人优秀奖,结合项目推进工作的贡献大小,设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000元。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考核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全县“十一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形成项目推进的长效机制,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和《丽水市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二)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三)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
(四)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
二、考核评分标准
(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100分)
1、项目管理(基本分20分)。
按规定要求及时编制本单位(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并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做好衔接的,得10分,其中:投资计划编制真实、准确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库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得2分,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取消考核资格。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5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一次扣3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取消考核资格。
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基本分60分)。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的得6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80%以下(不含)不得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的加0.5分,最多加10分。
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须调整的,应将调整方案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报县政府批准;涉及到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重点办上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部门批准。
3、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分10分)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得5分,一次达不到100%的扣3分,两次及以上达不到100%的该项不得分。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优良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一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4、项目运行监控(基本分10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投资进度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和本单位(本行业)投资运行分析的,得基本分10分。月度未完成一次扣2分,三次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季度未完成一次扣5分,二次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年度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5、项目考核加分。本单位(或本行业)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3分,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2分,有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1分,同时列为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不重复计分,该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前期工作目标落实(基本分10分)
按规定要求编制好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得基本分10分。其中:编制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切实依照本单位(本行业)“十一五”规划且与上级主管部门相衔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编制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前期工作联动机制(基本分20分)
建立健全前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前期工作正常开展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合理,推进措施得力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及时向县发改局(县前期办)报送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的得基本分10分,月度一次未报的扣2分,三次未报此项不得分,季度一次未报扣3分,二次未报此项不得分,年度未报的,此项不得分。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60分)
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60分。基本分先计算到项目,每一个项目按梯度推进目标计算,年度每低一个梯度的扣20分,低二个梯度的不得分;完成的项目不加不扣,每超过一个梯度的加20分;年度只有一个梯度任务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最后以加权平均计算所得分数。同时针对前期项目个数、投资规模、完成质量等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对列入县级以上(含县级)重大前期项目且完成年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
4、项目库建设(基本分10分)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的建库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库的更新、维护,并与县发改局项目总库相衔接的,得基本分10分,未建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其中:做好项目库的更新和维护的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与县发改局项目总库做好衔接的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三)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1、考核的主要对象
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县消防大队。
2、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该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别为:项目业主满意分60分,县政府领导满意分40分。评分由项目业主、县政府领导分别打分,合计为考核总得分。
(四)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考核的主要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基本分100分)。
1、建立健全政策处理工作机构且正常开展工作的,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机构的扣5分;未健全各项政策处理工作制度的扣5分。
2、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得基本分80分。政策处理等不能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0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本乡镇内有重点建设项目且按时完成政策处理的,一个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有重大前期项目且符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的,每个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3、为项目施工营造无障碍条件的,得10分,否则影响一个项目推进的扣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自行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行考核: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打分考核,并将自行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县重点办、县前期办)。
组织考核:在自行考核的基础上,由县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奖励和处罚
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等四项考核作为加分项目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分时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同时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较差的乡镇和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
(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
(三)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5千元。
(四)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
(五)个人优秀奖,结合项目推进工作的贡献大小,设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000元。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