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鹤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城北村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办理新建团结东路和新建鹤溪镇中心幼儿园拆迁范围内的户口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范围
东至:红星路(老路) 南至:团结东路及原镇小安置户
西至:人民中路 北至:胜利路
二、暂停办理项目
(一)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手续。
(二)工商部门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变更手续。
(三)建设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建设、翻建、扩建手续,房管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买卖、赠与、抵押、分家析产、租赁手续。
(四)国土部门暂停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三、对出生、婚嫁、部队复转退人员,确需分户入户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拆迁△ 户口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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