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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小车”管理的通告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简称“四小车”)的管理,规范我县营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四小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或报废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及无牌无证的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未经许可从事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将依法取缔。
二、严禁利用残疾人专用车或以残疾为名利用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违者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禁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违者由县城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
四、严禁非法从事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的生产、改装和销售活动。违者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五、对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检查、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广大群众应自觉拒乘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积极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四小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5896100
         县交通局:96520 5093822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5089316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 车辆  管理  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印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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