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资料显示,我县鹤溪镇东南老城区内一些具有明清时代风格的建筑,对研究景宁老城区的变迁史、当地古民居的建筑风格和人文历史具有一定的价值。为做好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潘家大屋”等三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附: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名称:潘家大屋
简介:潘家大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东南老城区(鹤溪镇百岁门戏台后15—16号)。始建年代不详,约建于明代,建筑坐北朝南,建筑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整体建筑通面宽20.50米,通进深51米,占地面积1045.5平方米。前后三进,四合院式布局,自南向北依次为门楼、门厅、轿厅、正堂。第一进由门楼、天井和门厅组成,门楼门眉上砖雕三爪龙与仙鹤,门前有旗杆石,天井以卵石铺砌图案,门厅面阔五间,进深两间,屋面檐口瓦当精美,硬山顶,施封火山墙,后檐隔墙二小门通往二进;第二进为轿厅,前檐带两开间东西厢,与西侧厢房相通的垂花门,面阔进深均为一间,轿厅面阔五间,进深两间,悬山顶,明间为三进正堂之通道;第三进为正堂,前檐带三开间东西厢,后檐带两廊,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两间,悬山顶。门厅、轿厅、正堂明间梁架均为穿斗式。潘家大屋为明代潘琴故居。
潘琴(1424--1514),字舜弦,号竹轩,鹤溪人。明正统十二年(1447),举荐入国子监。天顺元年(1457)殿试赐进士出身,授南京吏部稽勋司主事、兵部武库职方员外郎,后任福建省兴化知府,为官清廉,著有《招鹤辞》、《竹轩集》、《山居录咏》。嘉靖年间,曾建牌坊(亚魁坊、进士坊、达尊坊)纪念。
二、名称:潘家老屋
简介:潘家老屋(鹤溪镇大众街44-48号·清)坐北朝南,三合院,清道光10年(1830),潘氏老屋建筑占地面积约440多平方米。老屋门楼为砖雕三间三楼,门楣有“爱得我所”,脊饰堆塑精美。主屋面阔五间,进深七间,悬山顶,明间梁架为穿斗式,前檐带东西厢房,面阔二间,进深三间。天井,用鹅卵石铺砌成梅花图案。建筑整体保存较完整,对研究景宁清代建筑风格,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
三、名称:梅家老屋门楼
简介:梅家老屋门楼(鹤溪镇大众街21号·清)梅家老屋建筑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坐北朝南,三合院布局,整体建筑自南向北依次为门楼、天井、厢房和主屋组成。天井以卵石铺砌图案,主屋面阔五间,进深六间,前檐带东西两厢,面阔二间,进深一间。门楼为砖雕三间四柱三楼,门楣有“宣城衍庆”及精美瑞兽祥草的砖雕,整体保存较完整,对研究景宁清代砖雕门楼的建筑风格,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
主题词:文物 第六批△ 保护单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