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9〕1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大意义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展较慢,流转后土地不能连片经营,农民自发流转较多,流转行为尚不规范,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土地分散经营与专业化、市场化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等等。为此,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强化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为前提,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二)目标任务:2009年耕地、林地流转率各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发展、着眼稳定的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既要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有效途径,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自愿流转原则。同时,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3、坚持规范程序、有序操作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大力引导整体集中连续流转。提倡农户委托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的村,鼓励整体集中连片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还不够的充分的村,鼓励部分流转的土地和农户自行经营的土地分别集中连片;对部分仍以农业为主业的村,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引导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三、加强引导,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各乡镇(管理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各村各户,开展意向性调查,详细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包括整片、分片的准确数据),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材料,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
(二)加大宣传,积极鼓励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义、方式、流程及相关规定,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大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县内外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或个人受让农户流转土地,建立农产品基地,开展规模经营。对流转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耕地面积超过50亩或林地面积超过2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允许按经营面积3-5‰的比例在经营土地范围内建设农家乐、林家乐、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其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经县级农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滩坑水电站库区等旅游景区还需经县旅游局审核同意,由乡镇国土所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改变用途。对2009年1月1日以后,流转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并且集中连片经营耕地面积超过50亩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按流转实际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由各类经营主体凭流转合同,经村和乡镇(管理区)审核,县农业或林业和财政部门验收后,由县财政将奖励资金直补给各类经营主体。
(三)规范流转,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要严格根据流转程序操作到位,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对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委托流转合同。耕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合同文本采用省、市统一制定的格式。承包农户与接包农户双方协商转包期限、面积及转包费的支付方式,协商成功后,签订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合同交发包方备案,并由乡镇(管理区)土地流转办公室鉴证。
(四)建立机构,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
县里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分别成立耕地、林地流转办公室,各乡镇(管理区)也要建立土地流转办公室,有条件的村还要建立耕地流转服务站,承担协调、服务、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职责,实行耕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耕地流转登记、协调、管理和服务。
(五)搭建平台,加强耕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
根据实际,要建立农村土地资源共享平台,利用政务信息网、农业信息网、林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渠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高土地流转率。
四、加强领导,为推进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监察、国土、司法、信访、农业、林业、经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精心组织,稳妥推进。要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考核,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乡镇(管理区)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保证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需要。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占用管理,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县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履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扎实开展。
附件:2009年各乡镇(管理区)耕地、林地流转任务分解表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2009年各乡镇(管理区)耕地流转分配计划
单位名称 |
流转面积(亩) |
与上年相比(亩) |
备 注 |
鹤溪镇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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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舍管理区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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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照乡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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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均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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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歧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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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镇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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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坑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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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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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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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漈乡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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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南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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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溪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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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川镇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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鸬鹚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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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山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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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镇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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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溪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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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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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垟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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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炉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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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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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地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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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900 |
+2779 ( +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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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主题词:农村工作 土地流转△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