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退休干部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
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
职务退休干部职工住房分配
货币化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分批解决,首批落实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退休干部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1998〕5号)、《浙江省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1999〕106号)、《关于加快住房分配货币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离休和正副县(处)
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不包括1999年1月1日以前亡故的)。
(二) 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申领住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款:
1、 本人和配偶都未买过公房;
2、 本人和配偶都未租赁公房或已退出的;
3、本人和配偶都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含未经房改办审批的);
4、本人和配偶都未购买过园丁新村住房的;
5、夫妻双方虽购买过房改房,但在2002年8月31日以前以市场价补交房款的;
6、本人和配偶虽有以上1-4款行为,但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
二、住房补贴标准
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一次性住房补贴:我县上一年度建设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乘补贴比例(30%)乘50%乘该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可以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我县2007年建设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416元,即我县一次性住房补贴为每平方米212.4元。
(二)工龄住房补贴:我县上一年度出售公房成本价乘0.6%乘该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退休干部职工1994年底的实际工龄乘该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经上报审批,我县2007年公房出售成本价为每平方米710元,即我县工龄住房补贴为按每年工龄每平方米4.26元。
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根据丽政办发(2006)6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对享受面积标准作如下规定:一般干部职工8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技术职务的干部职工家庭90平方米,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干部职工家庭100平方米。以上均指建筑面积,且已包含规定的阳台面积。
四、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在全面推开时,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本办法实施。
五、已领取修建房补助等相关问题
(一)已领取修建房补助(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助费、异地安置补助费、修建房一次性补助款等)的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退休干部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时,应扣除过去已领取的修建房补助。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已领修建房补助由离休或者退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准。
(二)对参加房改面积未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按面积差补给住房补贴。
(三)对租赁的公房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可按面积差补给住房补贴,如其退出所租赁的公房,则按全额补足住房补贴。
六、级别、职称享受问题
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享受的级别按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级别为准。在企事业单位离休或者退休的干部,可按离休或退休前所在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其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七、住房补贴资金列支渠道
(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先从原单位住房资金中列支,原单位没有住房资金的,由县财政支付,统一由县财政局负责发放。
(二)条管单位离休干部、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住房补贴资金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计划 分配 货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