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平安景宁”“法治畲乡”建设,现就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以司法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工作站为延伸点,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和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
(二)优化法律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服务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性服务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中枢,集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县人民调解中心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12348建设,配合做好“全市一张网”工程,即做好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平台建设。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建立以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的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顾问工作室等要素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努力把优质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提升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发挥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作用,创设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感染作用,引导城乡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突出民族自治法规的宣传,努力为全县干部群众学好、用好、守好我们自己特有的法规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领导信访接访制度,为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做好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