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我县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全天候限制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包括黄标车(指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国I、国II柴油车)、尾气检验不合格的无标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禁止车辆驶入或驶出下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