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KJND01—2014—00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积极性,促进其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3〕96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个转企”企业,达到要求的(如已建账、正常税务申报等),县财政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前三年给予200元/月的补助,分三年兑现。其中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二次转型)的,给予6000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2000元。《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3〕96号)中对转型企业一次性5000元建账补助同时取消。
二、“个转企”后五年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除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财政奖励;“个转企”后五年内成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等企业的,除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