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金融改革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金融改革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别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4〕51号)文件精神,及景宁畲族自治县2014年特别扶持项目计划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三县并举”发展战略,以推进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以增强“造血”功能为着力点,创新金融服务“三农”体制机制,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服务扶贫开发。
二、目标任务
继续采用“政银保”等合作模式,对全县16362户47740人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发展主体进行贷款贴息,力争年贷款规模超过1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014年1月—2016年12月完成。新一轮特扶资金安排2700万元,上一轮该项目节余特扶资金结转到本轮继续实施。
三、贷款规定
(一)贷款对象及额度。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县域范围内两类对象。
第一类对象:
1.低收入农户(16362户47740人)产业发展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
2.低收入农户家庭大学生创业贷款5万元以下(含5万);
3.股份合作制改革到位的村级经济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贷款100万元以下(含100万)。
第二类对象:
1.全县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省级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市级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有明显带动示范作用的合作社贷款,省级50万元以下(含50万)、市级30万元以下(含30万)、县级20万元以下(含20万)。家庭农场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农家乐贷款,一星级5万元以下(含5万)、二星级10万元以下(含10万)、三星级15万元以下(含15万)、四星级20万元以下(含20万);
2.来料加工经纪人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
3.电子商务经营人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
(二)贷款用途。用于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和营销、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等项目。
(三)贷款利率和贴息方法。
第一类对象贷款利率,贷款银行上浮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0%,县财政对第一类对象实行全额贴息补助;
第二类对象贷款利率,贷款银行可以按第一类对象贷款总量30%的额度,给予第二类对象贴息贷款,贷款对象由银行确定,报县农办(扶贫办)审核,贷款银行上浮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50%,具体上浮比例贷款银行自行确定,采用限额贴息的方法,县财政对第二类对象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四)贷款条件。
1.申请扶贫信贷的对象必须符合发放贷款的涉农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申请扶贫信贷的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3.符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即丽水市信用农户管理信息系统信用农户标准。
4.符合贷款信贷准入条件。
(五)贷款担保和抵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