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KJND01-2014-0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景宁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浙政函[2007]35号)和《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丽编委[2009]29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称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承担自然保护区 17922亩范围内的资产、下属上标林场15127亩范围内的资产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制定景宁县上标林场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设事业。
(三)负责管理局的高山湿地的保护工作,以维护区内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与稳定,保护、恢复和发展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高山湿地生态多样性与物种多样性的有效保护;上标林场生态公益林的培育管护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四)研究编制管理局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局项目建设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局范围内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实施管理。
(六)负责调查高山湿地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展高山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七)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科普参观、生态旅游等活动。
(八)负责搞好管理局邻里关系,加强护林防火联防,降低自然资源和森林资源损失,维护管理局的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安全。
(九)参与组织林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十)负责管理经营管理局范围内的全部国有资产,并做好保值、增值的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管理局队伍的建设,提高素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置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会务、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议案、年鉴、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网站、车辆、卫生、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工作;承办人事档案、工资调整、职工退休、单位年检、职工考勤、计划生育等具体事项;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培训工作,组织机关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对外交流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局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科研宣教科。研究、组织、指导保护区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研究、提出保护区管理局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林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研究,负责林业项目申报和规划编制;负责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档案建立、更新;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3、经营开发科。依法组织实施商品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负责管理局生态旅游经营管理和促销宣传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生态旅游活动,做好接待服务;负责管理局多种经营活动的立项与实施工作;发展养殖、加工、旅游等产业,加强管理局可持续发展能力;负责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及项目统计工作;协助办公室开展固定不动产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