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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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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ND01—2014—00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企业污染治理,提升环境质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全省“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对全县工矿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原则,严厉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清查出的污染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全县各工矿企业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到位,污染物处理稳定达标,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全县阀门铸造、钢管、矿山和竹木加工企业(含110区块)。

  (二)所有涉及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生产粉尘、废水、废气、噪声超标的企业。

  (三)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使用不正常,污染周边环境的企业。

  (四)企业场地布置不规范,对环境污染有隐患的企业。

  (五)租赁期满,影响周边环境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一)县委办、县府办:负责做好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和进度通报。

  (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县宣传部:负责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做好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和宣传,做好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县农办:牵头负责农家乐的污染治理工作。

  (五)县“三改一拆”办: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做好违建厂房拆除工作,依法组织对违建企业的强拆工作。

  (六)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企业污染治理方案和提供第三方企业污染整治设计方案,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构成刑事责任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合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七)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企业厂型、厂貌整改,指导

  企业转型升级,负责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牵头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各工业区块的企业负面清单,做好污染企业、违建企业的调查和相关纠纷的调处,动员企业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八)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拆除的福利企业员工的思想工作及安置问题。

  (九)县财政局:协调落实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县公安局:负责对抵制执法检查的企业进行调查,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刑事犯罪行为案件进行查处。

  (十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关停企业职工的劳资纠纷调处。

  (十二)县国土局:负责企业违法使用土地行为的查处,负责矿山企业、机制砂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县建设局:负责关停城区企业停水措施,牵头负责对建筑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交通道路施工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十五)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对河道采砂制砂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十六)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责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十七)县林业局:配合竹木制品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合作社、林场科学施肥、施农药。

  (十八)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院、卫生院、个体诊所的污染治理工作。

  (十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关停企业及时吊销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牵头餐饮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十)县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服务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十一)县安监局:负责企业危化品的存储、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执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十二)县电力局:负责对责令关停企业采取停电、断电措施。

  (二十三)县国资公司:负责对租赁国有土地、房产企业进行摸底清理,收回租赁到期、有污染隐患、整治不到位企业的土地、房产。

  (二十四)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土地、厂房租赁到期企业的退出工作,负责企业污染治理实施的监督工作和企业整治中涉及维稳、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工作。

  四、治理方式

  按照“标准投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分期分批”原则,严格要求环保设施投入,从严限制钢管阀门矿山企业,规范整治竹木加工企业,通过收回到期租赁场地,规范提升设施,依法停产关闭等方式,到2015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企业污染治理。

  (一)退出生产一批。对治理无望、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个租赁到期区块企业于2015年10月底前收回租赁场地(其中钢铁厂区块于2014年12月底前收回,王金垟区块于2015年10月底前收回)。

  (二)整改提升一批。对石牛山区块企业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提升。对梧桐、东坑、澄照等区块钢管、阀门企业、矿山企业、竹木竹笋加工企业要求于2015年10月底前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依法关停一批。2015年12月前,坚决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达不到审批和验收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线。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9-12月)。

  1.调查摸底,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组织力量对全县范围内企业分布情况、证照审批情况、房产土地所有权、环境安全隐患、污染源排放情况、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排查。

  2.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按照“四个一批”整治要求明确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县环保局应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全县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及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推进全县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3.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全县企业污染治理整治方案。由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县的企业整治方案进行设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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