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县、乡、村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职责,完善网格化管理,把公益林(天然林)的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组织
(一)县级管护组织
1.成立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2.县级专职管护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中介承担全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同时兼任森林消防专业扑救队伍。
(二)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合作林场管护组织
1.建立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林业站站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内重点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监管单位,负责设立监管区(网格)。
3.国有林场、合作林场管理中心按原管护方式配备护林员。
(三)村级管护组织。
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村级护林组织。
二、管护职责
(一)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及建设成效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2.负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全县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考核制度,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规范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
4.负责监督公益林(天然林)区抚育造林、低效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5.负责监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林地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生态)监测等工作。
6.负责监督全县各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7.负责监督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县级专职管护组织职责
1.负责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和成效的宣传、巡护工作。
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扑救。
3.配合乡镇(街道)、村级管护组织、护林员(网格员)履行管护职责。
4.协助公益林(天然林)建立全县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公益林建设管理。
5.协助全县公益林抚育造林、低产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6.协助全县公益林(天然林)林地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生态)监测等工作。
7.承办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辖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组织实施。
2.负责与各村签订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开展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竞赛等活动。
3.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网格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4.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5.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组织,落实措施进行防治。
6.监督辖区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7.协助村级做好本村公益林补偿面积、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分户清册的编制与核查,负责发放清册阳光公示,并汇总上报等工作。
8.负责做好辖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其他工作。
(四)村护林组织职责
1.负责本村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宣传,竖立永久性宣传标语,提高村民对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
2.制定护林公约,并张榜公布,在公益林(天然林)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标志牌。
3.对危害公益林(天然林)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消防部门,并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5.做好本村补偿(补助)面积分户清册的编制,管好、用好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6.与上级管护组织机构共同管理好护林员(网格员),建立健全护林队伍。
7.负责完成上级部门(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护林员(网格员)职责
1.宣传林业和公益林(天然林)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知识等,维护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与设施。
2.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3.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
4.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