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力帮助我县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1.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对办理税款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减免“房土”两税。受疫情影响,对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2020年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前,可依法申请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办理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金融机构扶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相关举措纳入年度公款竞争性存放评价体系。
1.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费用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适当下浮,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加大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重点企业,对其2020年新增的贷款,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
4.优化金融服务。2020年底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减半,优惠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信贷征信记录,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贷征信记录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不作逾期记录。开通疫情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景宁县支行、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大房租支持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园区用房及临时租用国有储备土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县国资公司、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四)加大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优化用电、用水服务。工业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为三个月;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供电公司可为其提供电力暂停、续停服务,并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电力局)
(五)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稳定员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