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KJND01—2019—0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大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打赢库区移民脱贫攻坚战,实现我县库区移民与全省同步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快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移扶〔2018〕77号)、《丽水市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移民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意见》(丽移〔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丽移〔201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1.鼓励创业创新。鼓励移民自主创业,激发移民创新能力,引导移民创业创新发展。
2.突出扶持重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突出移民创业致富的扶持重点。
3.分类精准扶持。扶持方式、方法、类型多样,实行差别化分类精准扶持(奖补)及贫困移民优惠政策。
4.允许政策叠加。移民在享受其他部门发展扶持政策的同时,允许适度叠加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扶持对象
1.本县内经核定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以下简称移民);
2.本县内列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村(组)(以下简称移民村);
3.本县内移民直接创办、经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
4.本县内在移民就业、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贡献的经营主体或其他组织等。
三、扶持规定
(一)培训类扶持
1.学历类
经核定的直补移民考入大中专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入学缴费证明等,对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凭分别给予人民币(下同)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取得多个学历的,按最高学历奖励;对于奖励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按高一级学历奖励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2.技能类
(1)驾驶技能。移民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驾驶资格证书的,按准驾车型A类5000元、B类3000元、C类1500元、J类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驾驶操作证的按每证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其它技能。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经具有技能培训资质的部门或相关组织培训且取得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除外),并从事相应职业的移民,凭就业合同等,给予初级500元、中级800元、高级及以上1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产业发展扶持
1.种植、养殖业
在县内发展种植、养殖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补助意见,按照当年补助标准的30%予以叠加补助,但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该项目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来料加工
(1)新发展移民来料加工经纪人,凭县妇联相关补助意见,一次性叠加补助30%,最高补助5万元。
(2)移民来料加工经纪人获得省、市、县优秀经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已享受奖励的优秀经纪人获得更高一级荣誉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