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规定,区司法局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6月17日下班前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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