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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制定本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承办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年度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局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2024年度江北区市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度江北区市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修订《宁波市 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 1.《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2. 《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市监质〔2021〕180号)。3. 《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1〕201号)。 |
1.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5月); 2.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 3.集体讨论(2024年9月)。 |
2024年11月底 |
2024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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