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朗读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部门:
  浙江省工商局于近期下发了《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5〕25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甬市监企管〔2015〕297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经江北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5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可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baic.gov.cn),或者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aic.gov.cn),点击相应模块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报告材料。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的,由个体工商户到属地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工商所)领取年度报告表,或从上述网站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属地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工商所)。属地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工商所)应出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录入接受信息,同时将纸质年度报告表及时归档。
  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年报系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若没有申领数字证书或者未使用数字证书的,需要确定本单位联络员,根据年报系统的提示步骤办理联络员确认手续后可以申报年报。上一年度已经办理过联络员确认手续且未发生变化的,其身份继续有效。联络员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确认手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纸质方式申报。企业可登录上述网站点击相应模块,下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及须知,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准备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
  “企业工商联络员确认通知书”接收和确认单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及其他书面材料的接收和审查单位,均为区局企业监管科。
  四、年报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网上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需要修改网上年报内容的,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需要经过登记机关同意方可予以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需要修改纸质年度报告表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再次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并与原报送的年度报告表一并归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
  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不按规定进行年报的监管措施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提早发动、立求常态
  各部门在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实现全程平稳推进。鉴于企业报送规律和新系统上线的因素,在2013和2014年度年报工作中,有大量市场主体集中在最后月份进行报送,一方面造成系统不稳定,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各部门在2016年应提早进入角色,打好基础、统筹兼顾,实现3-6月间的月均年报进度基本平衡,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进度基本平衡。
  (二)加强宣传、突出重点
  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颁布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大规模、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使大部分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已有了一定的认识。在2015年度的年报工作中各部门仍需加强宣传,特别是对2015年新设立市场主体这个特定目标群体开展精准有效的宣传普及工作;同时今年企业年度报告中关于用工、财务和税收等应报送数据有所细化分类,个体工商户则新开通了网上报送和手机报送的渠道,各部门应更多的关注此类动态消息并在宣传报道中予以侧重,使企业和社会能够及时掌握年报公示的最新内容。
  (三)提高进度、保证质量
  对于2015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上级部门对年报完成率提出了不低于2014年度年报率的目标要求。各部门需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争取能走在全市前列。在保证年报率的同时,各部门也要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真实地填报年报信息,特别是要杜绝干部代替企业年报的现象,进一步提升年报质量。
  (四)注重服务、做好咨询
  在新一轮的年报公示工作中,各部门要努力提升行政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年报各项服务举措、全面开展对企业的行政指导。继续做好对企业的咨询解答工作,由于我区今年新增市场主体众多,同时本次对企业年报内容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做了一定的调整,企业咨询解答的压力依然巨大,各部门要及早做好准备,保持电话、网络等各类交流工具的畅通,做好及时有效的沟通回复,对于无法解答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由于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将试行开通网上年报系统及手机APP系统,同时保留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各部门需做好新系统的推广服务,切实为个体工商户年报提供便利。
  (五)监测分析、加强监管
  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强企业联络员管理,认真做好变更联络员、新联络员确认工作;及时掌握代办、代报、中介性质的联络员的情况,发现一人一号为多户企业(30户以上)担任联络员的应予以核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集中成批申报、财务数据全部为零、歇业清算等情况。对于补报2013、2014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做好对年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共性问题、突出矛盾或对策建议等,请及时向区局企业监管科反映。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87201121。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shichangjianguanju/20181011/53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