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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检查的通知

朗读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械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6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行为。以整形美容类医疗机构为重点,查处非法购进、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规范我区整形美容市场。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法规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依法用械的宣传活动和指导。
  (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以整形美容类医疗机构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正规渠道购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是否有使用无注册证的产品的行为、是否做好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使用登记等内容。
  (三)严查违法使用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行动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16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请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形成声势。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宣传,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
  (三)认真总结,长效监管。及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评估,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小结于2月17日前报药械保化科。联系人:王嘉顺。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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