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阳光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甬市监[20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对全区“阳光厨房”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与意义
本着餐饮单位自愿安装和监管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在后厨食品加工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制作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末,全区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式连锁快餐门店、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餐饮企业、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实施率达到50%以上。其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实施率100%。2015年末全区累计建成“阳光厨房”110家以上。
2016年末,全区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式连锁快餐门店、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餐饮企业、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实施率达到75%以上。
2017年末,全区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餐饮企业、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式连锁快餐门店实施率100%;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实施率100%;其他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均有一定数量的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建设。
三、建设标准
“阳光厨房”建设由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两部分组成。
1.操作展示。“阳光厨房”操作展示内容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展示方式有玻璃隔断、大厅视频、互联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
2.信息公示。“阳光厨房”信息公示内容有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等。公示方式应在店内明显位置、菜单和互联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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