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公示和公示对象
凡在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均须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程序
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一)网上填报。社会组织自3月15日起登录“江北区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jbshzz.org.cn/),点击“网上年检平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识别码(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验证码后登录,进行单位信息维护,补录社会组织负责人信息,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进行单位信息维护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报表的在线填报。所有社会组织须打印《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后,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并扫描,最后上传扫描件。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退回理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直至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未年报公示。
(三)网上公示。完成年报并审核通过的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江北区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抽查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实行抽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年报公示审核标准及法律责任
社会组织年报公示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整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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