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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园经发科(中心、局、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根据《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江北区关于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准备开展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年度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方式
  自查采用企业填报表格的方式进行,填报时间: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31日,各项目承担单位需登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江北区重大科技专项、江北区工业攻关项目、江北区农业科技项目及江北区社会发展项目在江北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program.jbq.sti.gov.cn/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在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program.sti.gov.cn/。
  二、自查佐证材料
  (1)项目的研发明细账;
  (2)已购买的项目相关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
  (3)已开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与检验检测费发票复印件;
  (4)项目已获取的专利复印件(或授权通知);
  (5)其他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除项目的研发明细账外的其余佐证材料,企业视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报,未获取的可不填。
  三、要求
  1.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要建立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将年度自查作为实施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承担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法人责任,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督促相关人员如实、客观填报自查表。
  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督促科技计划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加大对填报内容的审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区科技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将提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建议与意见,抽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4.如项目承担单位对系统账号信息不明确的,可与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4-87811024。
  5.企业自查需报送自查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材料一份,经企业盖章后,按项目类别报送至江北区科技局联系人处。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183号
  联系人:杨秉冠 电话:89185517(区重大专项、工业攻关、智团创业)
  周建军 电话:89185525(社会发展、农业项目) 
  附件: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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