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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已形成,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阅,如有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于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反馈至区科技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秉冠,联系电话:89185517,传真号码:87386826

  附件: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争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创新型城区,更好地引领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将减免税收优惠金额用于后续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年报统计填报团队给予3000-60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2、组织企业承担科技专项。推动实施区级“科技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对列入区级重大专项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科技创新,对列入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专项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3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用于企业向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企业购买技术研发类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创新券不超过5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购买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等其他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创新券不超过1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单个创客(或创客团队)累计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二、加快培育创新企业群体
4、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鼓励创新型初创企业承担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初创企业做大做优,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纳入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管理,每家按照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5、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对认定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金额50%的奖励,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6、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创新任务,组建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发布“江北区创新能力企业榜”。
三、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平台
7、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引进高校院所,开展重大科技合作或建设重大产业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点支持。
8、鼓励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于引进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将设立研发机构作为招商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鼓励研发机构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在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当年度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50%的奖励,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大力打造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经认定后按面积、投入和产出等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依据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扶持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快打造创新发展生态
10、培育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加快建设集创业孵化、研究开发、技术中试、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列入省、市级创建或培育名单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区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重点扶持。对列入创建的区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综合打造和支持。
11、创新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拓宽科技企业抵质押范围。开展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运用科技信贷风险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信贷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推进科技保险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符合条件参加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且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保险公司按比例给予业务推动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12、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对引智单位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列入区级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海外工程师荣获国家“友谊奖”、浙江省“西湖奖”、宁波市“茶花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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