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高能级创新型城区,更好地支撑引领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激励研发创新
(一)鼓励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增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年度研发投入新增额度,给予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与市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金额就高不重复。对准确填报科技年报报表的企业人员经核定后给予1000元补贴。
(二)科技计划项目
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研究)攻关专项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工业攻关专项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三)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用于企业向检测机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等科技服务。企业购买技术研发类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创新券不超过5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购买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等其他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创新券不超过1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单个创客(或创客团队)累计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二、引育创新主体
(四)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对认定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金额50%的奖励,与市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金额就高不重复。
(五)创新型初创企业
鼓励创新型初创企业承担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初创企业做大做优,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每家按照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六)高水平研发机构
鼓励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企业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在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当年度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50%的奖励,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5%,与市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金额就高不重复。
三、搭建平台载体
(七)产业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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