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江北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加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抢抓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努力推动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在平台化、智能化、生态化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跃升,构建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江北区内注册,经认定从事物联网、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工业互联网,以及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量子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运营的企业和项目。
二、具体政策内容
1.加大软件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软件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或省级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落户江北,支持其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对纳入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新注册成立、落户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公司员工达到15人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奖励其在江北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新设企业进行房租补助。新注册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或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或系统集成企业经认定的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在职员工人均2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房租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入驻在孵化器内的企业除外。
3.鼓励企业引进资本加速发展。对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创新型软件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吸引各类基金投资,且投资额在3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的3%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市软件名城政策执行。
4.鼓励软件企业发展“上台阶”。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5.实施软件企业认证补助。鼓励软件企业开展ISO系列、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和评估。对首次通过CMMI(3级和3级以上,或认证升级)、ITSS、ISO27001/BS7799、ISO20000认证的数字经济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补助。
6.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平台。对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物联网接入、大数据分析、应用云服务以及搭建集研发设计、数字仿真、测试验证、安全检测、协同创新等于一体的新设立的第三方平台并产生实际效益的,对两年内实际投入(设备、仪器与软件)300万元以上的重点平台,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
7.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走出去”。对我区企业参加数字经济领域政府指令性展会的,经认定后最高给予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集团)全年享受补助不超过30万元。
8.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入围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电子元件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项目)的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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