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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精神和浙江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建设均衡为先、效率至上、具有江北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高标准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智能化、特色化、品质化,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江北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加快文化江北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目标。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由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到2020年,培育12个区级公共文化示范项目、8个市级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均衡为先、效率至上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优质,多元供给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三)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以“就近、就便”为原则,依托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宫,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功能配置,完善“十五分钟文化活动圈”。深入研究农村群众文化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继续实施送电影进农村、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专业艺术院团、文艺团队和专家、文艺工作者开展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工作。

(四)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建设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保国寺、宁波大剧院、美术馆、城市展览馆等市级公共文化设施作用,协调推进奥体中心体育场、城市雕塑主题公园等市级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谋划推进区新闻传播大楼、区全民健身中心、姚江农业公园、甬曹火车站旧址纪念馆、大运河文化遗产展示区等区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专业(行业)博物馆建设。引导文化资源、基础配置、文化供给等向农村和基层倾斜,鼓励上规模的村(社区)建有文化公园、文化广场。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深化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活动载体,建立城乡一体公共图书服务网络,推动辖区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共享图书资源、打造江北区1.5公里文化悦读圈。整合各类民办博物馆、非遗馆等文化设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五)打造综合性农村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城区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设,打造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农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升农村文化综合体品牌建设,围绕“精神家园”的目标,进一步丰富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宫服务内容和文化内涵,大力培育礼堂文化。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文化公园,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积极推进文化礼堂数字化建设,实现农村文化礼堂无线WIFI全覆盖,使老百姓在文化礼堂能够享受到高速的无线上网服务。

(六)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保障标准。按照国家指导标准和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江北实际,制定与江北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保障标准,明确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加强对标准执行的考核评估,发挥不同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开展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区(项目)。

(七)保障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民族戏曲表演、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以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和机构为载体,加强青少年艺术教育,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街道(镇)、村(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八)培育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利用江北的文化特色开发各类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行补贴等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民营文艺院团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演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居民文化消费。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

(九)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推动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根据国家和我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拟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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