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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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建单位:
为加快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根据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新经〔2020〕2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新区经信局审核,认定“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云德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名单见附件),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承建单位要加强研发投入、规范归集研发费用、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能力,加快推进高新技术苗子企业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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