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前湾新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和《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20号)要求,结合《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前湾新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基本条件
1.在前湾新区注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
2.应为一般纳税人。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21年9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4.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6.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业务对接,支持云闪付受理后方可开展。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提供申报材料
按照如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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