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进一步做好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提高我区住房保障实施标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房办〔2020〕1号)文件精神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物业管理和城乡危旧房治理、建筑业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住房保障等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甬建办发〔2020〕1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我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实施标准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发邮件1693283@qq.com,或致电0574—87343816。
附件: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实施标准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实施标准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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