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要求上报宁波市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试点项目以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甬建发〔2015〕30号)、《宁波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甬建发〔2015〕26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甬建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现开展我区第二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参与工程总承包试点的企业应为本区实力强、资质高、在本行业内享有较高信誉的企业,企业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二)参与工程项目管理试点的企业,资质应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甲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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