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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菜市场数据服务点:
为了加强海曙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菜市场数据服务点的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现将《海曙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海曙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曙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菜市场数据服务点的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菜市场数据服务点达标率和成绩,调动菜市场追溯体系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数据采集服务和平台服务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商务商贸函〔202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海曙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海曙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组成,主要用于海曙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菜市场服务点人员考核补助等。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全区已建成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菜市场数据服务点(详见附件二)。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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