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突发事件,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供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现将《海曙区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1年03月17日
海曙区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专项资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甬农发〔2019〕159号)以及《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全力做好“菜篮子”市场供应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海曙区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海曙区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等专项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组成,主要用于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等。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与商务部门签订应急储备协议且在海曙区注册命名的市、区二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第五条 与商务部门签订应急储备协议的从事菜篮子商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等。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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