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 正文

关于做好海曙区2019年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各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海曙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修订)》(甬人社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博士后工作站有关区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资助经费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经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海曙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2.博士后科研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开题考核/评审、中期考核/评审或结题考核/评审(截止到2019年7月10日);

  3.原已享受过区级相应政策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请按序号将材料排序提供)

  1.海曙区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资助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中期、出站评审(审核)表,须含评审意见、专家小组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资助经费使用计划书;

  4.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材料为通过结题考核/评审的项目提供)

  5.博士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培养成效考核评估材料

  (1)博士后在站期间项目相关论文投递(发表)、专利申请(授权)、标准制定(发布)等证明;

  (2)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博新资助、择优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等各项资助证明;获得优秀博士后、各级人才工程的证明;

  (3)博士后项目已经产业化的证明或预计产业化的情况说明;

  (4)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对企业技术进步作出贡献的相关证明;

  (5)参加或主持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证明;

  (6)博士后证书;出站后留海曙工作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事档案关系在海曙证明。

  二、博士后出站留海曙安家补助

  (一)申请条件

  1.进站前人事档案关系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

  2.在宁波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做博士后研究;

  3.出站后留海曙用人单位工作(截止到2019年7月10日),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renlishebaoju/20190703/2439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