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82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7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区级审核后,现将相关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三、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通信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6楼;
邮政编码:315010;
举报电话:5588026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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