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245号)、《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关于做好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范围为海曙企事业单位,选拔对象分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层次。选拔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主要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选拔中青年优秀专技人才。
1.突出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领域人才、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企业人才、新型创新平台人才的选拔培养。
2.突出重点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特别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人才的选拔培养。
3.突出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领域人才,以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选拔培养。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并具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深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宽阔学术视野,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科研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或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4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19年全市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5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50名(不含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条件人员)、第二层次150名左右,第三层次300名左右(不含出站留甬博士后直列人员)。
选拔工作采取分层分类、择优推荐的办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聚焦重点,优先从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推荐人选;各地要优先推荐企业人才、产业创新类人次,特别是体制外优秀人才。
1.设立“246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出站博士后”专项,其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出站留甬博士后可直接列入第三层次培养,不占分配名额;专项其他填报人员(包括出站留甬博士后需要申报更高层次的),均在分配名额中推荐。
3.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上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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