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海曙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海人社〔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上半年度博士后工作站有关区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资助经费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经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海曙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2.博士后科研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开题审核或中期考核(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
3.博士后科研项目未享受过区级政策资助。
(二)申请材料
1.海曙区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资助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审核表或中期考核报告(须含评审意见及专家小组签名);
3.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资助经费使用计划书;
4.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其他说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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