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精神,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同时做好企业人才储备,决定继续开展宁波市海曙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在海曙区,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企业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特点的就业实践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并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
3、企业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其中发放给参加实践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为参加就业实践的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接收就业实践大学生10人以上,留用就业实践大学生3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renlishebaoju/20181010/4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