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申报(http://xmsb.nbsti.gov.cn/),选择“智团创业计划”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kejiju/20181010/5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