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区发改局形成《海曙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nbhsfgj@163.com;
2、传真:89188169;
3、邮件:海曙区县前街61号区发改局(315000);
4、联系电话:0574-89188146;联系人:吕美红;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0日。
海曙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海曙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fagaiju/20200813/28644.html